2019年,最新政策福利来了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发布了
《关于公开申报重庆市智能制造服务商资源池的通知》
通过建立重庆市智能制造服务商资源池
推动工业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01 税收减免一
税收减免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2 税收减免二
税收减免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3 税收减免三
税收减免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4 税收减免四
税收减免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05 税收减免五
税收减免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本通知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公开申报重庆市智能制造服务商资源池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二)在重庆市辖区内设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和人员团队(数字化装备制造集成服务商和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商要求为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运营状况良好;
(四)具备智能制造或工业互联网研发创新能力和保障其工作开展的技术服务团队;
(五)具备相应的设备安全、系统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防护保障能力;
(六)2018年已入选《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资源池名单》(渝经信发〔2018〕82号)的企业不需重复申报,自动并入此资源池。
申报方向:
(一)数字化装备制造集成服务。
(二)信息管理系统服务。
(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
(四)企业标识解析和网络服务。
(五)云平台服务。
(六)云基础和数据服务。
(七)安全服务。
申报时间:2019年3月8日之前
更多最新福利政策,欢迎持续关注微信小程序“政策帮手”!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580801314
|